理想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 的案件一般按照普通程序处理,普通程序的审限是第 一审 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批准后则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H.H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诉讼案情比较简单,法院采用建议程序审理的话,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涉及的情节复杂,就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