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孟县和文静写的婚前协议

霍美伶

霍美伶

首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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