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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一方婚前购房,产权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需要对另一方作出相应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睡衣宝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离婚时要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进行判决。具体到如何分割的问题,有人提出一个计算公式,即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x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这种计算方法相对比较公平。实际分割时考虑到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不能完全对半进行分割。(温利芬法律事务网)
昱辰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虽然婚后共同还贷的,但是房子还是属于婚前购房的一方。至于共同还贷的本金及利息,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丁致友
这房子属婚前财产,不过要对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欣怡
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Beiz.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照具体情况,法律猫认为,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进行判决,具体计算公式为双方应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X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银行按揭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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