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起诉离婚了能判离吗

月光

月光


1、这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一般情况下,第四次起诉离婚是可以判离的,但是,如果每次起诉判不准离婚后,你们双方都同居生活,甚至法院审理期间也是同居的,那么,法院很难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了,法官甚至还可能会认为你起诉离婚就是闹着玩的。这样的话,即使是第四次起诉,有有判不准离的可能。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分居满一年,就应该准予离婚。可见如无特殊情形,是否分居,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双儿哥哥

双儿哥哥

你们两个人先把账单信用卡还上在说离婚,把你们事情处理好,在说离婚

刘楚玉

刘楚玉

您好,需要结合前几次法院裁判不予离婚和您本次起诉离婚的具体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裁判离婚。《民法典》中规定的法院调解不成应当准予离婚的事由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建议您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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