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鑫
一、 离婚 返还 彩礼 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 结婚证 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后、 诉讼离婚 或者 协议离婚 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男女结婚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彩礼,而很多时候之所以要支付彩礼,主要还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没有支付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没有任何影响。而在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时候,那必然也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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