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福
婚姻法 规定约定财产为: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 共同财产 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