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生碗天
不是很明白你想起诉对象,是起诉破坏婚姻的第三方,还是起诉前妻或是前夫。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也不清楚。
如果你起诉破坏婚姻的第三方,有证据证明第三方处有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起诉的前夫或前妻是军人身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分为以下情况:
一、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况
1、你们双方均有上述的过错情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你们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3、如果你是无过错方,并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但未同时主张损害赔偿的,再次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能提起诉讼的情况
1、你们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或是未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2、如果你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对方起诉离婚的,如果你当时主张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如果你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对方起诉离婚的,一审时你未基于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也未就赔偿调解成功,你可以就此损害赔偿另行起诉。【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__(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__(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__(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素衣
如果你是现役军人,发现前妻出轨,然后再离的婚。现在你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应当以破坏军婚罪立案,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龙女
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破坏军婚吗?
离婚后是可以继续起诉对方破坏军婚的
月光
离婚了你与她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她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结婚生活。不存在她与别的男人破坏你的婚姻关系了!
流兮
你好,离婚后对方与你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不能起诉对方破坏军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前提是和现役军人有婚姻关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四种情形属于情节加重,第五种情形属于结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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