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结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物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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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如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1、约定不属于的部分,即该财产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合同书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


2、法定不属于的部分,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3、其他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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