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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名下房产归属的规定是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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