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红萍
你好,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主要有三个方面,第
一、家庭暴力证据,如被打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警记录、亲朋好友邻居等的证言;第
二、身份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第
三、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好证据材料,再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即具备了立案的条件。法院立案后,会通知你按期缴纳诉讼费,交完诉讼费,等待开庭、判决即可。
惠质兰心
一、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萝莉
您好,起诉离婚是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信息材料、如果有子女且未成年,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财产证据以及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另外,关于家暴的证据,一般需要派出所警察的出警记录、验伤报告、一方家暴后签过的悔过书、道歉信、家暴现场的录音录像、或者实施家暴一方自认的录音录像等。如果因家暴导致离婚,离婚时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_^*田田
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认错书等证据。其中较容易得到认可的证据是报警记录。较容易搜集的是证人证言证据。建议平时多注重证据的搜集整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 民法 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老马
家暴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证据就是你家家暴时你受伤的照片图片或报警记录
不变的承诺
受到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都可以用作证据来起诉家暴。
【家暴的证据】
关于家暴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凭证,报警记录以及邻居、朋友的证言。具体的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收集,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的话,可以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个人建议】
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家暴情况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处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你降低损失,同时在遇到家暴之后,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自己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为了更好的避免问题的产生,可以选择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家暴问题。
【拓展资料】
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__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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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家庭暴力的离婚方法通常如下: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被家暴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离婚。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被家暴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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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第
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扩展资料:
危害如下:
1、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家庭和睦。
2、影响自己的健康成长。
3、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4、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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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
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
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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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将不再局限于离婚的要件和过错方损害赔偿,还扩展到了夫妻财产关系,特别是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上。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才判离。”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陈建红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说。
存在家暴调解无效应判离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应当增强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
陈建红介绍,法院处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则是先调解后判决。家事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涉及情感关系等诸多因素,需要开展调解以化解矛盾。调解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可以直接调解离婚,一个是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虑种种因素撤诉,给施暴者一次机会。如果调解不成,确实有家暴的证据,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曹巧峤说,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并不是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曹巧峤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我国离婚采取的立场是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这一要件,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才能够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在曹巧峤看来,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之分,很微妙。如果女性愿意原谅施暴者,以后过日子可能会再次遭遇家暴。
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较低
“由于受害人举证不力,我们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的数量不多。”陈建红介绍,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就医、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据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但淑华的观察,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主张“家庭暴力”的为数不少,但是,得到法院认定的比例很低。
但淑华分析,家暴认定比例低的首要原因是“家庭暴力”概念欠清晰。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不同,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采取行为要件,不再要求伤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暴力认定难的问题,但实践中对于“殴打”“残害”以及精神控制等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仍存在不同理解与认识。
“家庭暴力的举证不易。”但淑华告诉记者,相关调研显示,在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近一半仅有受害人的自我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而在其余案件中,受害人虽然能够提供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警回执、妇联救助登记表、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或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法官认为证明力不足,无法确认构成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
在但淑华看来,家庭暴力认定困难。离婚案件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可能性较小,在当事人举证不能、举证不力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也较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其他学者开展的类似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的认定率为2
2.75%。
实践中,公权力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认定家庭暴力较为有效的证据。如在法院明确认定家庭暴力行为,进而准予离婚的两起案件中,一个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另一个原告提供的证据则是外国法院颁发的禁止对方当事人对自己进行殴打、骚扰、威胁等的民事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了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发出的书面告诫书也成为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但淑华告诉记者,绝大多数法官并没有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或社会性别的系统培训,所以“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法官个人的生活阅历、职业经验、政策直觉等因素仍无可避免地影响着法官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家暴受害人应及时报案或举报
依据婚姻法第32条(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
一。
但淑华说,离婚案件中,调解属于必经程序。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体性要件。实践中,法官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一些案件虽然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法官仍然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但淑华进一步解释,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应该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实际上法官在裁判时有很多自由裁量,从而淡化了这个规范的绝对效力。
但淑华分析,受“一次起诉不判离”观念的影响;社会支持系统薄弱,法官因担心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离婚后生活无着而判决不准离婚;考核机制不尽合理,法官为规避认定家庭暴力、判决离婚或过错损害赔偿可能导致的职业风险而倾向于淡化家庭暴力因素,以更平和的方式处理案件等等,是不判离的主要原因。
曹巧峤说,婚姻法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均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主张另外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官将根据受害方提交的证据并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对家暴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如果家暴事实确实曾经发生,施暴人仍然在离婚诉讼期间对受害人进行言语威胁或暴力恐吓,法官会向受害方释明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单独程序,该程序一般由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继续办理。
“在法院准予离婚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情节通常是法官在判决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特别是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淑华说,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要求,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指引了各级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态度,在实践中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曹巧峤说,民法典实施后,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将不再局限于离婚的要件和过错方损害赔偿,还扩展到了夫妻财产关系,特别是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民法典1087条明确增加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新原则。家暴施暴方可能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获得较少份额。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留存好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曹巧峤说。
但淑华认为,家庭暴力防治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对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不仅要关注事实和证据问题,也要关注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问题,从宏观上、整体上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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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程序: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
资料扩展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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