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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相亲遇到了一个合适的,都是二婚,但是对方有孩子,而且是个男孩,听说男孩和母亲的关系很好,所以为了避免以后有问题,朋友提出让孩子不要一起住。
可以让前妻带着,然后每个月给一些钱,开始的时候对方同意了,后来和前妻商量后,又不行了,但是朋友也不想和他的孩子牵扯在一起,怕以后问题太多。
这件事其实没有对错,站在朋友的角度,如果不是很擅长处理,不想以后有孩子和前妻的问题,是可以提出这个要求,但是对方也可以拒绝你的要求,那是他的孩子。
我认为如果不能接受他的孩子,就不要和他结婚了。如果再婚,就要爱对方的孩子。
其实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只要遇到带孩子的人,就比初婚更复杂,尤其是再婚相遇时,一般经历过一次婚姻,心境早已不再像年少时那么单纯,有着各自的经历,故事,甚至还带着上一段婚姻带来的孩子。
这时候的你应该更理智,不再是过家家,孩子的教育、前任的问题、还有经济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的隐患,只有两人勇于提出来并找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才能和睦过下去。
那些靠不正当手段维护婚姻,最终自己也会失去幸福的可能。
莹
那就只有协商解决。什么问题都应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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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婚前别带着一种神话心态,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明白,适应婚姻生活已经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战就更大。
2、要沉淀婚前经历,重建自尊。
离婚后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尽快找个伴侣。数字显示,男士的动作较女士来得快。但专家指出,离婚后别以再婚来填补空虚。有些人分居期间已拍拖,未办好手续已跟新伴侣同居。其实离婚后需用一段时间重建自尊、价值观,若未有充分总结前婚失败的原因,难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
3、别让不快经历影响夫妻相处。
很多伴侣婚后“枪头互对”,皆因夫妇俩未能在生活习惯上取得合作共识。再婚时,以为可增加资源,分担经济压力,后来才发现“成家”后,双方资源反会分薄,遂 起争执。婚姻关系建立于彼此的信任和欣赏,但前婚的不愉快经历容易令人对婚姻抱悲观态度,又或者将现任伴侣与前妻或前夫作比较。吴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的例 子。这也是前婚创伤未处理好的后遗症。
4、对于孩子的教养必须达成共识。
新婚后继父、后母若急于取代子女亲生父母的角色,亲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侣,都会导致问题重重。父母需体谅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担心继父母夺去父母 的爱(不少孩子便与后母争宠);又怕与继父母关系好,仿佛对离开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转校,都会令他们的情绪起波动,甚至引发像张 家女儿的行为问题。要子女视继父母为亲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继父母则以朋友、导师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关系、行为准则及赏罚 标准后,方可实行共同管教。而对事不对人是相处的重要原则。
5、与对方亲人要和睦相处。
双方家人亲友的有色眼镜,绝对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谐关系的绊脚石。“家人要明白,他们组织这个家庭,已经面对很大压力。旁观者别带着歧视眼光,少些负面批评, 少作新旧比较,已是最大的支持。”而夫妇俩亦要学会看开一点,既然别人的看法难以改变,夫妇更要同心协力,互相鼓励、扶持,不要因为别人的三言两语动摇彼 此的感情。只要是真心相待,能够在婚姻路上相知相惜,再婚,应该得到全世界的祝福。
6、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长此以往,儿童的身心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所以,再婚家 庭应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创造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在精神上满足他们,引导孩子减轻心理上的负担,既给这些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 和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儿童的情绪异常。
二、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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