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对方确实是为骗取彩礼结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共同生活满一年之后,彩礼基本就不用还了。
打桩人
报警,然后司法维权
杨书民
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捂紧自己的钱包,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要迫不及待急着结婚,慌慌张张给彩礼,生怕煮熟的鸭子会飞一样。不要怪对方要价太高,只怪自己没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