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滨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离婚是越来越看得开了,离婚这一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换个证就可以离婚了。其实“离婚协议”并不是现在才存在的,在我国唐朝就已经有“离婚协议”的存在了。离婚制度也是在古代就存在的。
在周朝之前我国的离婚制度可谓是非常的宽松的,只要夫妻双方不想在一起了,就可以离婚了,也不需要去政府部门登记,只要双方认同离婚即可,后来周朝开始便逐渐建立了婚姻家庭制度,不过这个制度在当时还不算稳固,后来到了唐朝才开始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在当时的社会女人地位低下,男权不断被强化,女人是不可以随意离婚的,只有在丈夫逃亡了才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
在古代常见的离婚方式有三种,不过这三种离婚规定对女性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
第一种方式就是出妻,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休妻,在古代有七出的规定,也就是说女人只要与这七出其中一出挨上边男人就可以休妻,七出分别是:不孝父母 ,不孕无子 ,红杏出墙 ,妒忌无量 ,身患恶疾, 饶舌多话 ,偷盗行窃。
第二种方式是和离,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和平分手,和离需要夫家发放“放妻书”,这一中离婚不需要任何原因,只要夫妻双方都愿意即可。
第三种方式是诉状离婚,也就相当于现代社会的起诉离婚,当夫妻间出现背叛的情况,可向官府呈诉状,由官府判定离婚。
由于古代的时候女性地位十分的低下,一般女人只要离了婚几乎就被千夫所指,就算回到娘家也不会被接纳,因此很多女性都不敢离婚,因此我国古代的离婚率非常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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