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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很多人咨询我一个问题,即“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那我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吗”,这个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衷震律师现就此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这个说法是民间传闻,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必然性。 其次,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和诉讼策略,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 非专业婚姻律师或当事人经常犯的错误是,机械依据法律理论起诉离婚或机械依据民间传闻如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就判离等说法办案,这往往碰壁。衷震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有很多都是第一次起诉就判了离婚,而有的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还是判不离,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 法官判离婚或判不离婚,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根据原告举证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其
二是根据庭审调查得出的主观心证,即这个案子判离婚是否有其他危险性。通俗点说,就是法官判离或不离,
一是看证据,
二是庭审具体情况,两者之中被告方表态是否坚决激烈又尤为重要,之所以在基层实践中大量出现第一次判不离婚的原因对方在庭审调查中激烈的表态不离婚给法官产生了心理压力。这种情况在农村法庭尤其突出。例如2009年,我代理郑某第二次起诉其丈夫离婚案,当时在进贤县法院立案审理,男方在开庭时带了40多名亲友围堵原告郑某要求其撤诉,而且男方70多岁的母亲一度爬到了进贤法院5楼法院如果判离婚就跳楼自杀威胁,在被告制造的这种强烈氛围下,法院审理法官对我说真不敢判,还是下一次来吧。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又遇到了非常顽固不同意离婚的被告,那么法院也不一定在第二次就会判离婚。 要达到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离婚的目的,原告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做好三个准备,即诉状的精心策划,开庭前与法官的充分沟通,给予被告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同意离婚。衷律师会在其他文章中就此三个要点展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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