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户口怎么处理

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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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民或其所有人因结婚、离婚、收养、索赔、分居、合并、失踪、调回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户主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关于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1、办理新户口迁移和离婚手续(1)离婚一方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判决或调解书;(2)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规定,按照住户和住户的规定办理;(3)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派出所户籍调动人的劝说无效可能会通过户籍或搬迁过程根据判决或者调解的信,并注明的日期和原因户口登记的账户登记注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民或其所有人因结婚、离婚、收养、索赔、分居、合并、失踪、调回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户主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拆迁有补偿吗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张某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张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九(tl)月

九(tl)月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户口 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民或其所有人因 结婚 、 离婚 、 收养 、索赔、 分居 、合并、失踪、调回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户主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关于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 1、办理新 户口迁移 和 离婚手续 (1)离婚一方可以持原户口簿和 法院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判决或调解书; (2)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规定,按照住户和住户的规定办理; (3)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派出所 户籍 调动人的劝说无效可能会通过户籍或搬迁过程根据判决或者调解的信,并注明的日期和原因户口登记的账户登记注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民或其所有人因结婚、离婚、收养、索赔、分居、合并、失踪、调回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户主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户口没迁出 拆迁 有补偿吗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 约定( 离婚协议 )综合考虑。 关于 拆迁补偿 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 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 结婚证 ;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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