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参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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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拿房需要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
二、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什么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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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的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的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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