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庭信步
现实问题
骆某(男)和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交往后,很快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在次年生下一个儿子小骆。由于两人都是公司白领,平时工作都非常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于是两人决定将小骆交由高某的父母照顾。一晃六年过去了,小骆与外公外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骆某和高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两人决定离婚,但都要求小骆跟随自己生活,外公外婆也舍不得小骆,希望小骆能够继续由他们照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闹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将小骆判给谁呢?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这则案例中,小骆从小由外公外婆照顾长大,且外公外婆愿意继续照顾小骆,骆某和高某的经济状况也差不多,除非骆某能够举证高某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把小骆判给高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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