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东
结婚证是外省的在本省能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是外省的在本省能办理离婚吗,离婚一般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才会采取的措施,不管是在哪里离婚都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的,以下分享结婚证是外省的在本省能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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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婚证能在当地办离婚手续吗
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户口均是异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程序的步骤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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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结婚证可以在本地离婚吗
1、外地结婚证是不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当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来看,如果两个人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可以到外地办理,只能到双方当中其中一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办理成功。
2、如果通过协议离婚那可以到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3、所以大家咨询的外地结婚证可以在本地离婚吗事实情况是不可以的,主要是因为现在结婚登记还没有实现跨区域政策,也就是说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功能,在其他地区就算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也无法查询本人婚姻状况。
二、结婚证跨省能离婚吗
1、大家咨询的结婚证跨省是否可以离婚,是要分情况来看,应该看一下双方使用的是哪种方式离婚的,目前分为两种,第1种是协议离婚,第2种是诉讼离婚,不同离婚方式规定要求会有一些差别。
2、如果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跨省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上我已经给大家讲解过,因为现在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功能,到其他地方民政局工作人员也不会给大家办理。
3、所以如果跨省办理离婚手续就只能选择第2种方式,也就是诉讼离婚,当然通过诉讼离婚,对于在哪个地区办理也有规定要求,只能到被告人目前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后期等着开庭,当然原告要准备好相应材料,还要写好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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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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