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要起诉离婚,法院就能判决离婚吗?麻烦告诉我

徐九星

徐九星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且对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遵循“先调节后判决”的原则,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在于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注:该条前面一句话已被《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取代,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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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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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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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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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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