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
前面的回答只解决了晚婚假20天,给出了依据,而四川婚假3天,这个的依据何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 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是5天。这个规定当前本人还没看见修改和废止。宜宾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05-21发布的《
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休假规定》和2014-10-10《宜宾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服务指南》里提到婚假,都还是5天。
四季花开
四川是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一般婚假1至3日,各地不同: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 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 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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