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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青香
这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看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谁原则上就会判给谁,另外经济,环境...也是要考虑的,谁更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成长环境跟谁的可能性就大些.
不要问我
有条件抚养的那一方`
姚建林
法官考虑很多方面。大部分是看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还要考虑小孩的意愿!
未来是未到来
随母亲比较好
刘长萍
我的父母在我六岁的时候就离异了,我也是女孩子,我觉得我最有发表资格了,我现在都快30了说说我自己的意见给你听吧:
六岁的时候我的父母闹离婚我什么都不懂的,可能是我父母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他们两个都不想要我,后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就随了父亲,我喜欢我的父亲但是我也想要母亲,想拥有那平凡而又伟大的爱,现在我知道了什么叫无奈,大人的事孩子是不懂但是我还是想说句,孩子是无辜的;你们可以先不要这么快来解决这个问题说不定有孩子的帮助你们还可以再走到一起,有句话不是说的好:孩子是夫妻的桥梁。我是相信的。
我也有6岁的孩子了,我想我们年龄应该差不多,我觉得你们还是慎重点好,你们非要分就先征求孩子的意见,先问问她让你们分开吗?你自己就没有童年吗?不管是男还是女孩子都应该先考虑母亲,男人再细心都没有妈妈的爱伟大,经济是次要的有哪个父母都不愿意管自己的孩子的,即使各自都有了新家,你们也最好在分开三年之内都不要先结婚,先冷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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