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晨
大家都知道,在追捕逃犯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发布悬赏通告,对于提供犯罪分子线索的,给予金钱上的奖励。那么,《民法典》对于悬赏行为有规定吗?如果有,《民法典》对于悬赏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对于悬赏行为有规定吗
有。《民法典》将悬赏的行为视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对于遗失物可以发布悬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拾得遗失物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发布悬赏,视为发出邀约,他人完成了悬赏的内容,相当于在二者之间订立了合同,发布悬赏的人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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