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咪
首先从法律上说,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司法解释: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第二从情理上,俗话说,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人老了才需要身边有个伴,又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老伴的作用是儿女无法替代的。子女应认识到,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有一个合适的老伴,是一种福气,千万不要被财产蒙蔽双眼,让一点财产锁住了老人的晚年幸福时光。
第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四,其实如果因财产发生问题,老人可以通过公正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让孩子们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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