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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一、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办理方法如下:
(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3)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对于流动人口,办理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在完成上述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户口登记需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