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哎,既然都节育了,看来你们很恩爱了。其实你们都想要孩子,有一个最好的办法,那就是比离婚。我不知道是什么愿意,你们现在要闹离婚,但是从你的话语间我看出你还是爱他的。现在的你还叫他老公,明显没有敌意。说实在话,有多大的问题不能坐下来,喝杯清茶,好好谈一谈呢,人生之中你们的相遇必定是有不解的缘分。望你们好好珍惜。为了你们共同的女儿。如果真的离,只要女儿过的好,跟谁有有什么关系呢。好好想想再决定吧。
渔夫
这个孩子与有没有节育没有多大关系,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当时人双方的经济情况,居住环境 ,以及孩子父母的意愿综合考虑后决定的,法院会偏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你们现在有一个女儿,且你老公是在你生完宝宝之后做的节育,那么你老公如果主张孩子抚养权并出具已做节育的话,那么这对你不利,但是这只能说他比你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力,但是如果你也主张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根据双方现在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综合决定的。
威廉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具体意见:
其中有一条,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老公已经做过节育手术,如果综合其他条件,夫妻双方条件也差不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
权,丈夫要孩子的抚养权,机遇很大。
欧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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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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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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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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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