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再来
婚前的转账离婚是否需要退还要看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无偿赠与的,则离婚不需要退还;如果转账的性质是借款的,则不论离婚与否都需要偿还;如果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的,则离婚时一般也不需要退还,除非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需要退还给对方:
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这部分转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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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退的 按照常理来说发的红包回来还会以其他方式再转到您到时候 除非您给予的金额特别大 。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按照法律来说结婚前给的礼金在法律上叫赠与,而且一般是附条件(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条件达成后,赠与合同就履行了,那财产已经进行了现实转移,也就是说你不能在后面反悔了。除非你能证明这其中是受欺骗的,比如彩礼一百万给出去,拿了结婚证,啥事也没干立马女的要离婚,那是有可能要回去的。但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彩礼,离婚时不能要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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