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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当今社会,大部分的男女在离婚之后再婚情况。然而有些人再婚后可能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一起,因为抚养问题而争吵,那么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1
再婚后要抚养对方孩子吗
需要。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同。再婚后也要抚养对方孩子,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如果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2
再婚后不必须抚养对方的子女。如果该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负担抚育费用。再婚后户籍印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成年及子女具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则不具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3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理,当继父母老去需要人照顾的,继父母履行过子女抚养的,子女也应当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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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方再婚能有孩子抚养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再婚对孩子抚养权没有影响,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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