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怡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关系是姻亲兄妹,不是拟制血亲。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这种婚姻。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蓝鸢
没看过。如果是再婚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可以在一起的。
我国婚姻法只是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ペ青柠檬*
你好!婚姻法并没有对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有姐弟关系的情况做出禁婚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家长同意,是可以结婚的。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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