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父母买的一套新房,婚后二人卖掉新房,另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二人要离婚,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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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的问题是你要证明这套房子是做父母的出资。。。那么,原先那套房子的购买合同,付款人,卖掉房子的合同,收款人等等,都应该作为证据。具体操作要点应该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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