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庭信步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法律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
一, 女儿归您朋友抚养,如果对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话,有下列情况,法院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抚养权的变更必须有法定的理由,一般轻易是不回变更的。
第
二,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您朋友是可以主张的,但如果不要的话,对其肯定是一个有利的参考因素。
第
三,对于新出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您可以参考我国一下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Valonia_
您好,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是由母亲抚养的。
September
因为带孩子的事情,而提出离婚,实在不值得啊。互相沟通,包容一下,不好吗?孩子那么小,他是无辜的。
许云舒
你要安慰她,不要让他想不开
Annie_诗恬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
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
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
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
孩子的伤害
李
1,一般两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不能抚养或者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2,两岁以上子女,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3,十岁以上子女,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争求子女意见
4,可以参考《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相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小田°
只要判决一方抚养了就不会在变更抚养,除非另一方有恶劣情况不利孩子成长,争夺孩子抚养权,主要看是或否对孩子成长有利,在这方面找证据
老马
离婚抚养权原则上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清儿
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承担问题。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孩子原则上会有女方来抚养,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权一旦确定,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我支持你。通过百度hi加我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sunshine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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