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琪
1、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2)、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上述两种情形,应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关于生活困难,需要符合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的生活状态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鉴于,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的第一款,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不适用于本案。
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2、关于返还首饰,这个在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3、关于返还车辆,该车辆的赠与发生于婚前,虽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是毕竟双方已经结婚
且结婚后,一起生活了一年左右,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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