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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 再婚的手续如下:(一) 申请男女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二)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三) 审查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资料会进行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四) 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五)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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