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妹
非常不合理,都已经结婚了,如果离婚还要求女方退还所有礼金,世界上怎么还有这样的男人?起码也属于共有财产,怎么能要求退还呢?这样的男人离婚也罢!!
晓风残月
不合理,李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既然双方已经结婚了,那就证明这个事情已经完结了,敬仰合同合同双方各自履行了职责,履行了合同里规定的义务男方给了礼金,女方也确实嫁他了,这就等于完成了这些两口子闹离婚过不下去,那就是两口子该怎么分割自己财产的事儿了,男方想要回女方的礼金,那女方还想跟你要,男方要回自己的处女之身呢,要得回来吗?男方是自宫了还是怎么样?
白鹤的白;;
夫妻闹离婚。老公要求退还所历礼金。合理吗?不合礼。如果你们结婚了。是不会退礼金的。没结婚的话才可以退礼金。
刘云峰
不合理,因为你们已经结婚了,不存在退礼金,除非你们没有结婚。
缘
退还礼金的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支持。
礼金本身是一种礼物,作为答谢女方家长的礼物,一旦送出去,就属于女方家长了。
祝你好运!
谁是谁的谁
这是不合理的要求!
张娟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你就不用管他。退什么礼金不用退?他要求的这些不合理。
阿峰
你好,彩礼能否返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已经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了,并且也已经住在一起了,那么彩礼一般是不用返还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对方也是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的,但是需要提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现在要离婚,同时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改的彩礼。另外,还需要认定女方收受的馈赠是否是彩礼。首先,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按照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财物,可以认定为彩礼。还要确定给付时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如果给付财物只是为了确立恋爱关系,或者为了维持恋爱关系,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不能认定为彩礼。一般而言,彩礼金额较大或者是价值比较大的实物,比如首饰等。如果男方给付的只是金额很小的“见面红包”“过节费”或者价值较小的物品,一般也不适宜认定为彩礼。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_笔氯饲肭蠓祷拱凑障八赘兜牟世竦模绻槊魇粲谝韵虑樾危嗣穹ㄔ河Φ庇枰灾С郑(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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