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亲属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

浅爱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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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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