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判决女方无疑获益多,但财产分割要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子田地还是钱,在他家人名义下的财产是不能动的。但若男方家人名义下的财产有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可以再分配。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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