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离婚时公积金余额可以分割,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系从个人工资中提存,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不能因其暂无法提取而不予分割;
2、个人住房公积金系其所在单位每月按其工资额依一定比例予以扣减,在转存至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中,故住房公积金系工资的一部分,只是发放方式不一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一篇: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
下一篇: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