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问题,离婚时孩子的归属

正大光明

正大光明

因你述说不全面,我在此也不能准确答复你,你可比照下列司法解释自行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小骑手

小骑手

真是无可挽回?

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哪方更有利孩子的生长的,女方没正式工作不等于没能给好的生长环境的,太有更多的时间,孩子还小时更离不开是母亲。你是公务员可能时间上难保证,就算你的母亲也是代替孩子的母亲的。况且,孩子你还是要抚养的,要月供生活费的。等16周岁以后,孩子可以再选择在哪方生活。

除非,女方放弃,现状一般对男方不利的。

歌曲常唱:世上只有妈妈好。母亲与孩子,照顾会更贴心。

也许现实就是这样,为了孩子--

静下心,合与离

一帆风顺

一帆风顺

找律师帮你打打。应该没问题,放宽心,毕竟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很难给你们的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且法院也会考虑到女方的抚养能力,所以你还是站在有利的一面的。

猪三岁

猪三岁

曾经看过,但忘记了,到新华书店买本婚姻法小红本,5元钱。自己好好全部的透彻研究

一帆风顺

一帆风顺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离婚行不行?

佳祥

佳祥


1、“判决时是不是要从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优越的成长环境的角度来考虑判给谁,毕竟对孩子有利”:一般情况下是,但特殊情况下不是:


(1)如果是1周以下的孩子,肯定归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


(2)如果是2周以下的孩子:原则上也由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或者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2周以下的孩子才有可能由父亲抚养、而由母亲支付抚养费。

注:以上2种情况下,一般不太注重父或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因为孩子太小,对母亲的依赖性很强,与母亲一起生活就是对孩子最好的抚养条件。


(3)对于2周以上的孩子: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收入情况、能给孩子提供的教育环境、孩子与哪一方及亲属更亲近(就是那法官所说的“孩子跟着谁居住就要判给谁”)等来确定由谁抚养,但一般对5岁以下的孩子还是很可能会判归母亲抚养的。


(4)对于10岁左右、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孩子:法官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此时孩子的意见可能更起作用。


2、法官说“判决时,孩子跟着谁居住就要判给谁,除非那一方放弃要孩子的权利”也不是太绝对,如果孩子已经2周以上、与男方及男方家人共同生活也较多、感情并不疏远的,再加上男方有稳定收入、有住房等条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可能的,如果是男孩胜算更大一些。


3、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离婚是谁先提出,对于确定子女抚养权没有影响。


4、女方想以子女为要挟,法院不会完全听她的,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收入稳定、经济条件较好、孩子也与你及你家人有较好的关系的,还是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5、如果是你们协议离婚,私下协商时她还可以用不要抚养权为条件向你要补偿,只要你答应就行;但到了法院,她以放弃抚养权为条件向你要10万元钱的要求不可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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