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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案是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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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按照财产价值的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一、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三、哪些线索可以成为离婚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围绕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当事人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当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预交一笔费用,这个由原告先缴纳,按照离婚财产价值的计算。等判决下来后,原告可以要求败诉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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