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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结婚怎么申请给小孩上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呢
1、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如果非婚生小孩就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者在婚外行为所生的小孩,比如说非法同居,或者是婚前性行为,婚外情还有被 *** 后所生的子女。
在法律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的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结晶,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2、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就算是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拥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还有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所以非婚生的小孩也是可以上户口的。
3、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小孩,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生第二胎。如果是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小孩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其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和各地方的制定规定。
因为非婚生小孩是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所以根据国务院和每个地方的法规来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还要交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1、一般情况下,不结婚生的小孩如果要上户口的花,小孩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小孩的母亲可以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孩子的母亲要拿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2、有些地方是需要生育证的,那么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然后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3、非婚生子女在上完户口以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一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
3.不结婚生育子女能否上户口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扩展资料
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10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