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贤
离婚不离家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不离家后的财产怎么分割,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调和或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双方利益。下文分享离婚不离家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不离家后的财产怎么分割1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离家”是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居住在一起的现象。
近几年来,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根据政策,一些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已经没有在本市购买房屋的资格。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已经没有购房资格,失去了另购住房的可能,也会导致其无房居住的结果。
另外,从感情因素上看,一些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但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希望通过共同居住和生活达到关系修复的目的。
另外一些父母为孩子考虑,认为居住在一起共同照顾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于是主动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自愿主动选择共同居住,但是认为关系尚未到复婚的条件,故未办理复婚手续。
“离婚不离家”现象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共同居住的,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
二是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三是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应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
法官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尝试多重途径,妥善处理房产问题。由于客观的经济、居住条件所限,法院判决将房屋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是在房价高涨的现实下对双方财产权利和居住权利的一种保护。
但在处理房屋权属问题时,不仅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居住条件,更需要考虑双方关系,是否有共同居住的现实基础。
对于双方矛盾未激化,关系较和缓的,判决房屋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是适当的。若双方矛盾突出,情绪对立严重,则不宜如此判决。可以考虑将房屋拍卖或整体出租,房价款或房租由双方分割,或是房屋由双方共有、一方居住并支付对方租金等方式,妥善处理房产利益。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离婚财产一般都是需要分割的,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不会再一起居住,但是在近年来,不少民事主体为了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更为健康的成长环境,会离婚但是依旧不分家,此时可以协议或者诉讼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不离家后的财产怎么分割2
一、离婚不分财产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不离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并需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有正当理由,由可以依照离婚分割财产的规定予以分割。
要是夫妻结婚时间尚短,本身就没有什么共同财产,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实际就不会有共有财产可供分割,于是也就出现了离婚不分财产的情况。当然也有夫妻对财产归属做出了约定,离婚的时候同时也不存在分割财产的情况。所以,夫妻离婚不分财产也是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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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属于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
1、男女双方在第二次结婚后,第二次离婚前所得的工资、受赠财产、收益等;
2、男女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属于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此部分的资金在离婚时时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的,若是一方实施了家暴、出轨等行为的,那么在分割时一方可以多得一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