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哥
每次起诉,一般公告两次。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公告期为30天。
法律规定,判决后至少过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诉讼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一般需要起诉两次才能离婚,需要公告四次才能离婚。第一次起诉要首先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公告期满法院缺席开庭审判,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然后发公告向缺席的一方公告送达判决书,等公告期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开始计算,半年之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才有权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同样要重复第一次起诉的两次公告程序,只不过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与第一次判决不同,但公告送达的程序完全相同。公告送达: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每次公告送达需要2个月时间,每次诉讼所需公告时间为4个月;两次诉讼公告时间需要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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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整个离婚诉讼程序来说,总共需要公告两次,第1次是公告送达诉状和开庭传票,第2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每次公告的日期是30天。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用,敬请好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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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另一方,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仅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方式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