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王璇

王璇

这个看具体的事情和东西。按照常理来说的话,增值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有完全的证据证明你的婚前财产,这个后来的增值部分和你的夫妻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你个人能力,个人所得,等等的相关的证明才能证明出不是婚后的财产。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前的你投入的钱可以给你,给你分出来,然后增值的钱是属于你们俩的

陈俊宇

陈俊宇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增值了,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余书会

余书会

不属于,还是婚前财产。

致青春~大雄

致青春~大雄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丶单纯de丨Team

丶单纯de丨Team

你说的哪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人家买房子的时候是50万,是婚前财产,那么结婚以后人家卖了100万,你认为那50万是共同财产吗?哪个不是的?那还是人家的婚前财产与你什么关系的

赛丽曼与哈丽曼

赛丽曼与哈丽曼

当然属于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是因为两个人在结婚以后,房子升值了,升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的,因为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婚后所得

¼

¼

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房产虽系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Annie_诗恬

Annie_诗恬

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进一步补充《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房子的升值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亭江丹尼熊小玉

亭江丹尼熊小玉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的房产作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结婚时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约定的这一部分的财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的,因这部分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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