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浩
45岁的女人,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了,坚持婚姻已经到了终点。离婚可能在二十年就计划好了,为了孩子苦熬二十年,四十五岁离婚实现了自己的计划,值得祝贺。离吧!摆脱忧愁和痛苦,为自己的幸福时光而兴奋吧!
终生有效
根据《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一方结束婚姻的条件为:(一)不可抗拒的令人讨厌、身体不适或重大精神痛苦;(二)双方已经离居六个月以上,双方彼此间绝无希望继续婚姻关系;(三)一方对另一方有殴打、虐待、欺凌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侵害行为;(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毒瘾或者明显反常的精神行为;(五)一方有重罪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所以,45岁的女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老公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否则是不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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