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秦晓东

秦晓东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有权利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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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但是女方父亲的出资是属于赠与性质,不是出售,所以不属于女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出资款的,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父亲返还出资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爱柯利(帮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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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卒迹

卒迹

属于共同财产,参考民法典1062条

晴天

晴天

你好,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可以补充签订一份赠与协议,表明是赠与女儿一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2、如果女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没有争议。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也可以跟我们讲讲你的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龙德轩

A龙德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明确表示赠与女方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对有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Aser

Aser

不属于夫妻财产,这个妥妥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出资人是女方父母,算是赠与女方的财产,法律规定这个赠与的算个人财产。

淡bo

淡bo

不属于。只属于女方父母赠予女儿的个人财产。

中民[蜡烛]

中民[蜡烛]

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两个人或者是其中一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Lily L

Lily L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声明了将房屋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

婚后父母全款买房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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