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悟
大家提出这句疑问其实就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有所顾忌。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婚姻理念根深蒂固。长久以来婚后夫妻双方因身份导致财产自然融为一体,不刻意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同时,绝大多数人认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彼此的不信任,特别是还要将协议拿去公证等于让其他人知道这事,
面子挂不住,担忧还未登记结婚就给婚姻埋下了矛盾隐患。
另一方面,随着女性生产力的提升,女性对婚姻中地位的平等特别是财产方面更强调话语权。加之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不论男方女方都希望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属明确,能够防范未来纠纷及风险。
其实,出现这些顾虑是人之常情,这也是对婚前财产公证认识不全面导致的。婚前财产公证既包括对未婚夫妻婚姻登记以前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又包括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
同时还包括对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各自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问题约定进行公证。笔者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对婚姻及婚姻双方的考验,而是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将婚后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预先解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利于夫妻双方财产关系明确,使夫妻双方更好的对婚姻家庭负责。
倘若婚姻破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一纸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节约了司法成本。
这不仅是理性对待感情和婚姻的表现,更是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那么是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需要公证呢?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比如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实行登记制度的特殊动产如汽车这类产权明确,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归属,显然不需要进行权属公证了。
即使是婚前按揭购房都是以一方名义签署的,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上,大多数判决标准为名义方所属,婚后所还贷部门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或者还贷部分应补偿给对方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