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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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 后对方付不起 抚养费 怎么办? 抚养 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二、确定 抚养权 要考虑哪些方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 工资 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哪些费用不属于孩子抚养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支付一笔抚养费是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具体金额,不会超过其承受能力。如果对方支付不起或者没有收入,可以用其它钱财抵扣。当事人维权,以孩子名义起诉到法院。法院强制执行就是通过扣押、拍卖等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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