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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注意事项: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载明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财产分隔问题及债务处理问题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否则,这样的离婚协议不能被婚姻登记机关所认可,就无法成功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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