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言万语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一篇:婚前父母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归谁?
下一篇:结婚多长时间能算共同财产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