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指导。我与妻子分居4年多,现在她想回来,但我不愿意了,想于目前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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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既然你们分居都四年了,你去起诉法官是会判你们离婚的。

莹

一般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孩子抚养看双方的条件确定,以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为宜。

如果你认为你们还有感情仍然可以在一起生活那么为了孩子和好是可行的,如果没有感情了那就不要在一起了,办理离婚并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各自开始新生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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