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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方起诉,己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主要参考因素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尚未破裂的,则不准予离婚。为此,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